我們需要啟發「真善美」的選舉制度-馮仁厚
2015.03.06
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儘管各界的分析,都把勝選的關鍵放在爭取佔多數的中間選民認同上;但是,至今藍綠兩陣營實際的競選作為,似多以負面競選的文宣為主。最明顯的特色,是雙方動輒祭出司法手段,企圖抹黑或毀滅對手。例如李宋兩人先後出庭興票案;扁連為了家產問題鬧上法院;藍綠輔選幹部也在互相控告。 司法手段氾濫,負面訴求猖獗,顯示雙方都以「攻擊對手人格、挑起選民的負面情緒」作為主要的競選策略(*1)。為此,王永慶、李遠哲、林懷民三位不同領域的先進挺身而出,沉重表白,期待競選雙方不要誤用民主,引起社會大眾極大的迴響。 負面競選蔚為風氣,舉世皆然 負面競選指向「人格暗殺」,目的是挑起選民的懷疑與不屑,引發選民對對手的情緒反彈;強調的是「他比我壞」(比爛),而不是「我比他好」(比好);勝選的邏輯是:只要對手的人格破產,即使他有再高明的政見,選民也會敬而遠之。 1988年美國總統大選正是負面競選蔚成風氣的源頭,在那場選戰中,共和黨的老布希對上民主黨的杜凱吉斯,骯髒花招在那次大選裡被盡情濫用。麻州州長出身的杜凱吉斯是民主黨主流派的傑出人物,加上為人磊落,作風君子,因而選情一路領先,平均領先幅度超過十個百分點,共和黨的老布希幾乎沒有獲勝的機會。到了選戰後期,共和黨內的基督教基本教義派崛起,為了勝選,操控了整個選戰議題,用斷章取義的方式扣人帽子,玩弄著影射式的語言詭計,將民主黨抹黑成一個縱容暴力、不愛國、只愛黑人與同性戀的政黨。共和黨的這些密集攻勢,果然煽動起一陣白人愛國民粹主義的浪潮,而一路領先的杜凱吉斯遂在最後關頭落敗,造成了美國選舉史上少見的大逆轉。 這次的美國大選,證明了各類「負面競選術」的確有效,此後「負面競選術」遂告大興,並成為美國選舉文化裡的重要成分。在1998年底的期中選舉,共和黨到了最後關頭斥資千萬美元,製作了有關柯林頓緋聞案的競選廣告在全美電視台播放,即是「負面競選術」的代表作。 現在,不僅美國的選舉是「負面競選術」當道,幾乎全世界採取自由民主投票制度的選舉,都可以見到負面競選的手段,如影隨形地成為選舉文化的重要一環。而台灣每年都有藍綠兩陣營競爭慘烈的選舉,負面競選在台灣幾乎是集世界之大成! 是什麼因素造成負面競選? 是什麼因素造成負面競選?在中間選民都持反對態度下,為何負面競選仍在全世界蔚為風氣? 有人認為,在政治領域的概念中,大都依馬基維利以來的思想,以權力鬥爭、權力爭取、或權力技巧的運用,來瞭解選舉政治的本質。所以競選雙方或多方都是採敵對的立場,以打敗對方來贏得選戰為最高指導原則。因此才會有「政治原本就是騙局」的言論出現;而忘卻了政治的目的是管理眾人之事,是要贏取絕對多數人民的心,來得到人民的授權。 紐約大學新聞學教授戴蒙(Edwin Diamond)與作家希佛曼(Robert A. Silverman)認為:當「對人格的暗殺」成為脫口秀節目的內容、「恨」的訊息散佈在媒體管道上、「公開的謊言」在商業機制的縫隙間散佈——從辦公室的傳真、電子郵件,到駕車時間聽的廣播節目,再到連日不斷播放的電視新聞……無可諱言的,現代科技助長了負面、仇恨的民粹主義!因此他們認為是現代科技媒體追逐新奇和刺激,以及利用簡化的方式譁眾取寵,才使得選戰被誘導成一種語言暴力,甚至造成政治本身也被質變。 另外也有人認為民調策士意圖掌控政治,故意曲解語言、玩弄符號,將問題簡單化、模糊化等等,是造成負面選戰的原因。當今美國的一位主要評論家希京士(Christopher Hitchens)於〈在被動聲浪下的投票〉一文中舉出了許多案例加以說明:「民調策士乃是一種根據特定意識型態設定問題,而後反過來將它變為民意的新興行業。民調並非否定民主,但卻是民主的一種危險代替品……」 選票設計不良是造成負面競選的根本原因! 以上所言或許是推波助瀾的重要因素,然而若只討論這些,會忽略掉系統性的真正原因:在選舉制度中,投票方式的設計,才是直接造成負面競選的主因! 目前民主政治的選舉制度,只允許選民對候選人投「贊成票」,而不能對候選人投「反對票」,這對使用「負面選舉術」的候選人來說是有利而無害的。當候選人使用負面競選,以未經舉證的事件抹黑對手,做人格污衊,造成對手在選民心中產生污點,就可以降低對手的支持率。這由世界各國及台灣歷次選舉的驗證中,負面競選的效果都屢試不爽!而即使中間選民厭惡候選人「負面選舉術」的卑劣手段,但他們沒有反對票可以將厭惡、反對的民意表達出來,來抑制負面競選的選舉手段。這也直接鼓舞了候選人使用「負面選舉術」的投機心理,形成了每下愈況的惡性循環…… 在當今只能投贊成票的制度下,所有的候選人利之所趨,多多少少都會採行負面競選的策略,加上其它因素如媒體的推波助瀾,使得抹黑、仇恨日益滋長、散佈、澎湃洶湧,以至於充斥在整個選戰過程。因此,當所有候選人都成為「爛蘋果」,中間選民無法選出心目中的最佳人選,在無可奈何下,只好放棄或是投廢票。而這些採行負面競選手段的候選人,再運用各種伎倆,博得同情票、或是得到極端選民的支持,只要取得最低的當選票數,就可以當選。證諸台灣過去選舉所使用的策略與伎倆,不正是最好的寫照嗎? 「只能投贊成票,不能投反對票」——這樣的投票設計,讓中間選民的民意無法充分反應出來;民意不能真實表達,就是不夠民主。而且,多數中間選民在沒有候選人可選時,只能棄權或投廢票,使得民主政治淪為少數民意凌駕多數民意,完全悖逆民主政治原來的基本精神、多數政治的意旨。當人民對政治愈來愈冷淡厭倦,各項選舉的投票率自然也愈來愈低,像美國總統選舉的投票率只有百分之五十左右,這不正是現今民主政治的危機嗎? 那些由「爛蘋果」中選出來的當選人,在國會殿堂或各級首長職位上的動見觀瞻,不僅代表了我國的國際形象,更是國人競相模仿的對象,對國家社會的影響非同小可!現在社會上層出不窮的抗爭場面,不就是當年國會抗爭的翻版嗎?每日上演的新聞時事:心存僥倖、鑽營舞弊、鋌而走險、殺人越貨……種種陋劣的行徑,雖不能說與選舉亂象直接相關;但是社會分裂、族群紛擾、人心日益浮誇、民風日益澆薄……這些正是「沒有反對票的選舉制度」下,嚴重扭曲了整體社會的價值觀,也引發了人性中的「惡」,所造成的結果。——沒有「反對票」的民主投票機制,其危害之深遠實在不可小覷啊! 真實表達民意,需要「反對票」! 在任何民主國家,國民民主初步的教育,大都是由學校培養,讓學生從會議議事的認知開始學習。打從進小學,開班會起,老師們就教導我們民主的素養--「服從﹙接受﹚多數、尊重少數」。人人皆知開會議事,一定是在正反雙方意見充分表達之後,再表決的。舉手投票時,在符合出席率的要求下,贊成與反對雙方意見都得兼顧,一定要贊成票超過反對票,提案才算通過,所以我們開會議事是有贊成票和反對票的。 然而在選舉中,對候選人投票時,投票制度的設計卻獨漏了「反對票」,造成選民只能投贊成票。因此,對於所有候選人都不滿意的人,不能表達他真實的民意,無法投反對票就只好放棄或是投廢票,因而讓候選人有機可乘,光憑負面競選,縱然只有少數的支持,依然可以當選。這種方式既不符合社會正義,也不符合真實的民意,一旦中間選民的民意被抹殺了,更將引發社會種種亂象。 如果我們可以投下反對票,那麼負面競選「比爛」的情況,馬上可以得到改正。因為負面競選者不再有利無害,如果以負面手段競選,除了會把對手抹黑,減少對手的支持率外,同時還會引起中間選民的反感,對他投下「反對票」。所以,他必須慎重衡量利弊得失,採取以符合多數選民利益的競選策略,才有機會當選。而多數中間選民最關切的實質政策議題,才會成為各競選者的主要競選議題內容,選舉的「牛肉」也才會被真心、正式地端上檯面。競選的承諾是需要兌現的,未兌現競選承諾的候選人會在下一次的選舉中受到「反對票」的懲罰,如此才會產生良性競爭!所以,我們需要有「反對票」!需要修正我們現有的選票形式!唯有如此,選舉結果才能符合真實民意! 如果我們可以對候選人投下反對票,那麼前述負面選舉的投機效應將可避免,社會亂象也可以被導正,如此便更有機會回復民主社會的理想,讓選舉制度真正成為揖讓而升、選賢與能的機制,民主政治的理想就更能落實了! 期待新民主制度的創舉,由台灣開始! 「民主成就」是台灣在「經濟奇蹟」之外,受到全世界關注的焦點,也是台灣立足於國際社會的根本力量。如果台灣的民主制度,可以消除現行世界各國民主制度中負面競選的缺失,建立「反對票」的投票機制,不僅可以將台灣民主發展的經驗傳遞給其他發展中國家,更會成為全球民主化制度進程的引領者。因為民主制度發展最重要的關鍵是「選賢與能」,讓「賢、能」之才來治理眾人之事,這才是民主政治機制的最終目的。然而,負面選舉所帶來的卻是一堆「爛蘋果」!所以,「反對票」的投票機制是回復民主機制精義的關鍵所在,也是讓民主政治更進步的一大創舉! 「反對票」的投票機制設計,可以在選票的候選人(號次、相片、與名字)的上方,設置一欄以紅字標明「贊成」;同時在候選人下方,設置一欄以黑字標示「反對」的欄位,不論是投贊成或是反對,每個人在投票時只能有一個選擇。比如有兩組候選人競選,選票上就有兩組紅字「贊成」,各標示在兩組候選人名字的上方;同時也會有兩組黑字「反對」,各標示在候選人名字下方,如右圖: 在對這兩位候選人投票時,如果某甲贊成2號候選人,就在2號候選人欄位上方贊成的方格圈選,不能在其他空格再做圈選,否則視為廢票。如果某乙反對1號候選人,則乙只能在1號候選人欄位下方反對的方格內圈選,不能在其他空格上再做圈選,否則也視為廢票。每位投票人不管要投贊成票或反對票,在同一張選票上,都只能圈選一個選擇,不能同時圈選兩個以上﹙含兩個﹚的選擇,否則視為廢票,以符合「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平等精神。 在得票計算上,是以候選人得到的贊成票減去他所得到的反對票,來計算其淨得票數,以淨得票數較多的候選人為當選人。如果必要時,可設置淨得票數額必須超過最低當選票數才能當選的條款,以代表多數民意。如果兩人的淨得票數都為負數,或是都未超過應得的最低當選票數時,則應重新選舉。在重新選舉時,淨得票數為負數的候選人,不得再次參選該次選舉;如果該人為政黨的候選人,則該政黨必須重新提名新的候選人。而國家補助候選人的競選經費,也是以淨得票數計算,來給予補助;如果淨得票數為負數時,應以其負得票數,計算相同於補助金額的款項,作為候選人或推薦政黨賠償國家的金額,以示對參選的負責。 「反對票」開啟了「善的循環」 在有贊成票和反對票的情況下,假設圖1兩組候選人的得票數如表一:
假設選舉結果為1號候選人當選,他還同時得到了改善的訊息,因為其獲得的贊成票少於對手,表示選民認為他做的好事比較少;但是在另一方面,其獲得的反對票亦少於對手,代表選民認為他做的壞事也比較少。所以1號候選人是靠對手犯錯而當選的,未來他的改善之道在於加強做好事的能力。 對於落選的2號,也同時得到了改善的訊息,他的失敗在於做了比對手多的錯事和壞事。他未來的改善之道在於檢討自己之前所做的各種事,若能改過向善,下次選舉就更有機會當選。 如果只能投贊成票,假設在沒有人投廢票以及放棄投票的情況下,兩組候選人的得票數可能如表二:
選舉結果雖然還是1號候選人當選,2號候選人落選,但是反對票的訊息不見了,只剩下10000票以及9000票的訊息,兩位候選人都不知道是為什麼當選,也不知道為什麼而落選,改善之道當然也無法呈現。 如果只能投贊成票,又假設想投反對票的人都投廢票,則兩組候選人的得票數可能如表三:
選舉結果卻是2號候選人當選,1號候選人落選;反對票的訊息不見了,2號當選的人,也不知道自己有待改善的地方。所以,有「反對票」的機制,民主制度才能啟動「善的循環」。 同時因為有反對票與淨得票數的設計,各政黨推出候選人時,為了政黨長遠利益考量,就必須推出符合多數民意,能為民眾謀福利的高智慧、大格局、大氣度的候選人,以贏得人民支持,取得為民執政、管理眾人之事的授權。如此一來,才能真正恢復民主的精義--選「賢」與「能」,實踐真實的民主制度;而人民也才能成為善盡職責的「好頭家」,後代子孫才能真正地「永保安康」! 改善選舉文化,再造台灣奇蹟 改善選舉文化,躋身現代文明國家之列,就在設立可以對候選人投「反對票」這一招!簡單、有效的這一招,不只是選出優秀稱職的總統、各級民選首長以及民意代表,來根本改善台灣社會的諸多問題,引領我們走出目前政經邊緣化困局的好制度;更是台灣值此國際社會競爭激烈時刻的必要良法;亦是帶領全世界民主國家,走向「真正」民主社會的新方法。雖是小小的機制改變,卻是大大的心靈扭轉,它會轉而引發人性中的「真善美」,讓選舉制度成為真正揖讓而升、選「賢」與「能」的機制。——是再造台灣奇蹟的一大機會! 新的一年開始,讓我們來共同祈福,讓這個能實踐民主精義的制度,早日在台灣實現,以引領世界民主進程,促進世界和平與人類的幸福。 本文係一群關懷人類和平幸福的修行者的共同心聲 馮仁厚代表整理撰稿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