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數票常見問答

2015.03.06

問:世界其他地方試過嗎?何不等其他先進國家先做?

答:全世界無先例。台灣為什麼不可以領先世界做一件創新,改善民主制度的大事?我們需要每件事都跟在別人後面才有信心那是該做的事嗎?

問:如何避免勝選者是極少數人贊同的?

答:台灣選舉法中候選人已有很多門檻,不需要但可以考慮設新門檻。 

問:若沒有人得到淨贊成票(淨正票)怎麼辦?

答:那麼選民已明確表達這些人都不適任,必須重選,而且上次未得淨贊成票之後選人不得再候選。

問:重選不是會增加社會成本?

答:請問選錯人成本高還是重選成本高?

問:負數票會增加負面選舉?

答:恰恰相反。負數票會減少負面選舉。在當今只能投贊成票的制度下,所有的候選人利之所趨,多多少少都會採行負面競選的策略,加上其他因素如媒體的推波助瀾,使得抹黑、仇恨日益滋長、散布、澎湃洶湧,以至於充斥在整個選戰過程。
如果我們可以投下反對票,那麼負面競選「比爛」的情況,馬上可以得到改正。因為負面競選者不再有利無害,如果以負面手段競選,除了會把對手抹黑,減少對手的支持率外,同時還會引起中間選民的反感,對他投下「反對票」。所以,他必須慎重衡量利弊得失,採取以符合多數選民利益的競選策略,才有機會當選。
而多數中間選民最關切的實質政策議題,才會成為各競選者的主要競選議題內容,選舉的「牛肉」也才會被真心、正式地端上檯面。

問:需要修憲,是幾乎不可能的任務。

答: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都不需要修憲。若修憲則應明訂選舉時可以投反對票是基本人權,並刪除憲法修正條文第2條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部分條文回歸到回歸憲法原文第四十六條:“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問:應該多研究,舉出實例再推行?

答:全世界沒有實例。這是台灣可以領先全世界做出改善民主制度,促進台灣內部和諧與世界和平的大事。我們歡迎學術單位研究但任何研究無法推翻可以反對是基本人權的邏輯,無法推翻投票率增加對民主是好事的邏輯,無法推翻減少偏激政客影響力有助於社會和諧與世界和平的邏輯。本協會在2015年委託蓋洛普辦的兩次民調研究證實在台灣若有負數票投票率會增加5%至10%。 

問:有人質疑是否因此選出的人會是中庸的。  

答:中庸不代表不進取,也不代表沒有創新。在惡鬥對立與社會和諧兩者,我選擇和諧。

問:為什麼不推”以上皆非”選項?

答:民主投票的基本精神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以上皆非"的設計,違反票票等值的精神。一是,投”以上皆非”的人太少時,他們的票等於無效票(廢票),無法彰顯票票等值的基本精神;若以上皆非的票超過規定的門檻而使這次選舉作廢,又彰顯了投”以上皆非”的票之力量大於投其他候選人的票,也無票票等值的精神。
 
負數票的設計,一人一票,可以針對候選人投贊成票或反對票,就是依據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民主精神而來。所以以贊成票減掉反對票之後的淨得票數來決定那為候選人當選,是非常合理的,也符合"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精神。
 
我們相信在引進負數票的制度後,選舉的基本盤不會改變。因為強烈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的選民不會放棄自己的正數票而以負數票去投他反對的候選人。在這樣的前提下,無法產生當選人的機率很低。此外,我們覺得在深入探討各種因推行負數票而衍生的票數計算問題之前,應該先問為什麼候選人會得到贊成票與反對票並探究其原因。
 
負數票的主要作用是因為提供了更多的選項,所以能激發原先放棄選舉的中間選民站出來,對言論或行為偏激的候選人投下反對票。因此可以讓偏激政客無法當選。 "以上皆非" 選項是在只有正數票的選舉制度下的一個不得已的選項,如已有負數票就不需要這個選項。
 
本會理事馮仁厚在2004年的文章中(檔案夾中有)很清楚說明現在的政治氛圍就是因為只許贊成不許反對的選舉制度,才會使選舉時刻意抹黑對手的手段沒有任何負面代價。候選人只要訴求少數特定族群或理念的選民就可當選,不須訴求大多數人認同的主張。如此可能導致某些候選人採取極端或偏激的言論與行為以期勝選,完全無視反對其訴求的選民以及對社會的負面影響。
 
如果有負數票制度,就不需要"以上皆非"的方式。負數票制度的推行絕不是希望選不出任何人,而是認為這樣的選舉結果才會清楚表達更多民意,同時又淘汰偏激政客。

問:有關心小黨生存空間的人質疑執行負數票會讓大黨利用它來配票夾殺小黨。

答:負數票(反對票)在台灣會引出很多厭惡藍綠惡鬥的中間選民投負數票,他們會反對誰?應該會是反對那些立場最偏激的,最不理性問政的議員或立法委員。小黨的議員如果一向都比較理性問政,競選時也不惡意抹黑對手,就不會吸引這類中間選民的反對票。

若有兩大黨運作其支持者投反對票,現階段小黨也必然得利。因為每個被運作願意聽從投反對票的必然是該黨的忠實支持者,每一張被運作去投反對票就同時減少該黨後選人的支持票(因為1人只有1票)。現階段被運作去投反對票的會反對誰?一定是大黨認為最強的另一大黨對手,不會是小黨或小黨候選人。

問:有人質疑我們推負數票是為了第三者候選人漁翁得利

答:事實不然,我們考慮到一人,兩人,或更多人競選:說明如下(記住一人只有一票):

  1. 去年九合一選舉,台灣有38 %里長同額競選,2970席村里長只要拿到1票就篤定當選。我們相信大多數村里長都是因為熱心服務鄉里而沒有人競爭。 但台灣是否有些里長就是地方黑道角頭,因沒人敢出來與之競選而霸佔該位,多年?大家心知肚明。負數票可以糾正這情況。
  2. 如果只有兩個候選人,現在制度下,若張三得34票,李四得33票,張三當選而且很可能傲慢地說“我有絕大多數選民支持”50。7%。但事實真相並非如此,有很多選民既討厭張三又討厭李四沒去投票。有些人投給張三是因為討厭李四更多而含淚投給張三。如果施行負數票,更多人會參與投票,假設張三仍得34正票,李四仍得33正票,但多出33人投反對票,22反對張三,11反對李四,則李四當選,而且必須謙虛地承認他沒有得到絕大多數選民支持。這樣的選舉結果才比較清楚反映更多民意。這才比較民主。 
  3. 如果有負數票而只有兩位候選人,雖然機率很低,但有可能兩位都沒得到淨正票。這時必須重選,而且已被選民唾棄者不得再參選。有人會問”重選不是增加社會成本?”我們的回答是”請問選錯人成本高還是重選成本高?”
  4. 第三者是否漁翁得利也不一定。因為一人只有一票,沒有一個政黨會笨到鼓勵他的選民去投反對票(而減少自己的支持票)。所以基本盤不會變。會投反對票的應該是不屬於任何政黨的中間選民居多。而必然反對立場最偏激的政客。第三者若是立場偏激者,仍然選不上。

問:負數票是否會導致 "多數霸凌少數"問題,擔心因為選民可以反對,有可能少數族群的利益被壓抑。

答:
-- 請問現在的選舉制度下可以保證少數族群的利益不被壓抑嗎?
-- 所謂""多數霸凌少數" 應該是就單一議題可能發生的事:例如岐視同性戀族群的法案不容易糾正。

在正常的民主社會,選舉時會有許多參選人,大多選民會去投贊成票,這些票會分散給不同的候選人。因為一人只有一票,基本盤不會變,會投反對票的是不認同任何候選人的中間選民 (2015年兩次蓋洛普民調數據顯示約1/3會投反對票)。  這些反對票也會分散給不同的候選人,不會集中在某個特定族群。本協會在2015年12月初公布的民調證實反對票會分散給不同黨派,沒有小黨得到淨負票。反對票主要的作用是提高投票率,而且讓選舉結果更清楚反應更多民意。如果因為更多選民參與而導致某些原來可能選上的人沒選上,這是民主,沒有"多數霸凌少數" 問題。

負數票協會201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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